刘美芳 律师

事务所创办人

刘美芳律师,台湾台北人,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台大,后赴美以全额奖学金进入密西根大学攻读硕士,随后又于南加州西南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。自1986年始于南加州执业,刘律师投身法律界至今已逾三十五年。

刘律师在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之前,曾任职洛杉矶地检处。在那里,她有着稳定、令人羡慕的工作。不过,刘律师的志向是帮助更多的人,让更多的客户能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。当时,有许多华人背井离乡来到美国,想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出一片天地,只因他们不懂美国法律或有语言上的障碍,遇到法律问题无法伸张,很需要有位懂华语、有正义感的律师为其在法律上说话。于是,几经思量,刘律师毅然决定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,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。

1986年,刘律师成功创办刘美芳律师事务所,主要服务包括贸易纠纷、商业欺诈、房地产买卖纠纷、专利商标侵权、劳资纠纷、律师失职诉讼、工程过失诉讼等等。同时,刘律师在各项家庭法具有丰富的资历和胜诉经验,例如争议离婚、离婚分产、争取子女抚养权,并曾荣获家庭法特殊成就奖。如今,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已跃升为加州元老级律所,礼聘多位美籍律师、法律助理、行政人员, 携手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
1997年至2001年期间,刘律师连续四年被甄选为加州律师公会的常务委员,加州律师公会是加州最有权威的法律机构,要被评选为这里的常务委员并非易事,它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声望,而且个人行为和人格信用方面都要求严格的考核。这些对刘律师的能力和名誉都是一个无可争议的见证。

同时,刘律师有一颗仁爱的心。除了为广大民众解决法律上的纠纷之外, 也不厌其烦的向客户讲解美国法律,分享自己广泛的法律知识。她经常将自己人生的阅历和见解总结起来,提供客户中肯良好的建议,希望他们能以积极的人生态度,来解决各种法律上的困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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